东台市财政局五举并举强化专项资金管理

 

 
    东台市财政局结合2008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积极探索专项资金管理新途径。一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经法定程序批准后的财政专项支出预算,预算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二是加强专户管理。预算单位自筹、上级补助的专项资金,必须按照非税收入的管理要求,统一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严禁擅自开设银行账户,体外循环。三是加强计划管理。对需二次分配100万元以下的专项资金,由主管部门和财政局提出使用计划,报分管财政的市领导审定后执行。对需二次分配100万元以上的专项资金,由主管部门和财政局提出使用计划,报分管财政的市领导审核后,再报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后执行。四是加强财务管理。对所有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建设项目,在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验收,编制财务决算,经财政部门批复后及时办理资产交付和产权登记手续。五是加强绩效评价管理。建立绩效评价体系,强化对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的效益分析和绩效考评,对绩效考评不达标、资金损失浪费严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项目,取消项目实施部门下一年度同类财政专项资金的申报资格,努力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水平。(丁田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