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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工作,规范低保工作程序,亭湖区出台《亭湖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明确农村低保工作的“一三三”要求(即:执行一个程序,建立三项制度,实现三个规范)。一是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坚持以户为单位进行申请的受理审批,杜绝“保人不保户”现象的发生,严格执行“三级审批两次公示”制度,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审批工作。二是全面建立三项制度。建立村(居)群众评议制度,村(居)民委员会和村(居)民代表联席会议的评议结果存入低保对象档案;建立乡镇、村(居)两级公示报告制度,公示结果须张榜公布;建立年检报告制度,对低保对象进行动态管理,乡镇、村(居)每年11月份复审并上报。三是逐步实现三个规范。规范低保档案,全面启用新的农村低保表册,建立统一规范的档案资料,实行一户一档管理;规范发放渠道,每季度首月10日前,通过“一折通”将低保金发放到农户手中;规范收入测算,根据全区农村居民平均收入和生产水平,公布当年农村困难家庭收入测算对照标准。(亭湖区财政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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