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财政局局长沈洪清细析:
今年我市农业税征收政策的新变化

 

    《盐阜大众报》5月26日报道:今年的农业税征收工作即将全面展开,与去年相比,我市今年的农业税征收政策有哪些变化和调整?日前,就广大农民群众十分关心的这一问题,记者采访了市财政局局长沈洪清。
    据了解,我市于2001年全面进行了农村税费改革,改革后,广大农民群众明显受益,负担得到减轻。市财政局党委书记、局长沈洪清介绍说,为了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中央和省、市对做好今年的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十分重视,全国全省农村税费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和省有关文件下发后,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全市上下迅速行动,抓紧组织实施,确保把中央和省规定的深化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落到实处。
    “今年我市的农业税征收工作与去年相比,主要有五个方面的新变化。”沈洪清说:“这些变化包括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落实“户户减负”政策,农业税社会减免实行先减后征,大力推行定时定点和大厅征收,实行村级三项资金专户管理。”
    这些政策变化都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和工作要求。从今年起,全省范围内将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规定,对土地上取得的农业特产品的收入,要按同等土地粮食作物的农业税计征标准征收农业税,对其他方式取得的农业特产品收入,比照农业税计征标准实行定额征收。夏征前要将新的农业税征收数通知到每个农户,并按照新的标准征收农业税。落实“户户减负”政策,是一条严肃的纪律和硬杠子,具体要求是农户税改后政策性负担不高于税改前负担,对于种田大户和纯农户税改后没有增加种植面积而负担增加的,一定要减到税改前负担水平。从今年开始,对农业税社会减免全面实行先减后征,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在群众评议、乡镇政府审核同意的基础上,在夏征前将享受社会减免的农户名单和减免金额公布到村组,落实到农户。进一步规范农业税收征管行为,加快农业税征管方式改革,大力推行定时定点和大厅征收,实行直接征收后,税票的开具和送达、税款的收取必须在约期定点期间和农业税征收大厅由财政干部直接操作,村组干部不得经手税票和税款,严格执行农业税征收“十不准”规定。我市今年农业税夏征起,所有乡镇必须用微机取代手工开具农业税票。规范和加强村级三项资金管理,全面落实省提出的“由县建立专户、直接支付到村、乡镇经营管理部门监督使用”的要求。在村级开支项目中,村干部年度报酬和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供养金,原则上由县级专户每年分两次转入存折;集中供养的“五保户”供养经费,由县级专户拨至供养单位;村办公经费,由县级专户分期直接拨入乡镇的村级资金账户。各地要在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方案落实后,重新调整今年的村级财务预算,并向村公开,强化预算管理,严格按预算执行,保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
    在回答实行上述政策对我市财政有何影响以及财政部门如何抓好此项工作时,沈洪清说,这些政策的落实特别是从2003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将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我市将减少部分财政收入,但这有利于统一税制,减轻农民负担。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将坚决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认真、扎实地做好今年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特别是把农业税费征管作为当前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讲大局,讲纪律,不折不扣,保证质量,对财政系统内部出现因作风漂浮、调查不实、工作不力,导致农户该减负而没有减负的,将根据控减农民负担责任制的要求追究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