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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盐城市市直企业经营者专项奖励暂行办法》(盐政发[1999]16号)和《充分发挥财政对科学发展的促进作用
推进我市经济更快更好发展的若干意见》(盐办发[2004]45号)文件精神,现将2006年度企业经营者专项奖励考核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
申报条件:
1、依法注册登记并单独纳税的法人企业;
2、预算级次在市本级(不含开发区和亭湖区);
3、
2006年度实缴各项税金、附加和基金在300万元以上。
以上条件须同时具备。
二、
申报程序及时间:
符合条件的企业自公告之日起,即可到我局领取《2006年度市直企业经营者专项奖励申报表》(或从附件中下载),并经市国税、地税部门审核签章后,于2007年1月25日前送达我局,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盐城市财政局企业处
张红祥;联系电话:8365970、8885647。
特此公告。
盐城市财政局
2007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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