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贸委(计经委)、财政局,市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市直有关企业:
为了贯彻落实全市科技创新大会精神,进一步调动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鼓励企业不断开发出更多的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好的优秀新产品,特别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秀专利新产品,根据《中共盐城市委、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盐发[2006]21号)第十七条关于在全市范围内评选、表彰、奖励“盐城市优秀专利新产品”的精神,决定组织开展“盐城市优秀专利新产品奖”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申报、评选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盐城市优秀专利新产品奖”的申报与评奖条件
凡在2005年下半年以来通过省级新产品投产鉴定、并获得一项以上专利、在设计和制造工艺技术上有一定创新、技术创新水平达到国内先进以上水平的新产品,可申报“盐城市优秀专利新产品奖”的评选。评价所申报新产品的技术创新水平以省级新产品投产鉴定证书的专家鉴定意见为依据。
获得“盐城市优秀专利新产品奖”的获奖新产品,颁发“盐城市优秀专利新产品奖证书”,市区获奖企业的奖励资金由市财政负责落实,各县(市)获奖企业的奖励资金由同级财政负责落实。
二、“盐城市优秀专利新产品奖”的评选程序
1、由企业提出申请,各县(市、区)经贸委(计经委)、财政局负责进行初审和上报,市直企业分别报送市经贸委科技处、市财政局企业处进行初审。为提高工作效率,每个县(市、区)限报四只新产品,要求以县(市、区)经贸委、财政局正式文件于2006年12月1日前上报。
2、初审后符合条件的项目,由市经贸委会同市财政局根据鉴定证书的专家鉴定意见,对申报的新产品进行评选,择优确定本次“盐城市优秀新产品奖”的获奖名单,联合发文确认。
三、“盐城市优秀专利新产品奖”申报材料要求
本次“盐城市优秀专利新产品奖”的申报材料如下:
1、盐城市优秀专利新产品奖申报表(附件1)
2、省级新产品投产鉴定证书(复印件)
3、专利证书(复印件)
联系电话:市经贸委科技处 6660596、6660594
市财政局企业处 8362932 8365970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日
主题词:关于 评选 优秀专利新产品奖 通知
盐城市经贸委办公室 2006年11月10日印发
共印4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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