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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经济开发区财政局:
为充分发挥名牌产品对我市经济的带动作用,促进企业做大做强,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名牌产品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苏财企[2006]62号)文件精神,为使我市2004年、2005年度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和“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更好地执行此项政策,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04、2005年度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和“中国驰名商标”(不包括法院认定)证书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1、在我市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财务状况良好,2004、2005年度连续盈利;
3、2005年度“中国名牌产品”或“中国驰名商标”产品销售收入比上年增长30%以上;
4、企业管理体系健全,质量管理规范,产品质量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5、同一品牌,既是“中国名牌产品”又是“中国驰名商标”的,只享受一次奖励。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申报表(见附件);
3、企业2004、200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中国名牌产品”或“中国驰名商标”证书(复印件);
四、申报时间
各县(市、区)财政局将申报企业的申报材料初审汇总后,于2006年9月15日前报市财政局企业处,由市财政局统一报送省财政厅。
五、申报要求
申报企业应如实填写申报表。为了保证该项工作的公正公平,我局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指标等方面进行核实并报省财政厅,根据企业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产品销售增长及企业基本情况等,实行分档奖励。凡发现材料不实,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附件:江苏省名牌奖励资金企业申报表
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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