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报送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报送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参加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的人员要确保所报材料的真实性,所在的单位要在初审后对申报人员的相关情况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对参评人员的各种材料进行详细的审核,审核后由审核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未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的无效。

二、论文、论著等应当提供原件,未提供原件的不予认可。

三、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对本县(市、区)申报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师(统计师、审计师)证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证书、2005年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进行核实,并由核实人签名并加盖财政部门公章。

四、申报人应将同类材料放在一起顺序装订成册,一般只装订成一册。

五、参加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申报的人员必须在2006年7月5日前将评审材料报送盐城市财政局会计处。

以上通知,请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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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年六月十五日

 

 

主题词:转发  会计师  职称  通知

  抄送:省财政厅,市人事局

  盐城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6年6月16日印发

                                           共印7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