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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监督管理,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实行“逢进必考”的办法,即所有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的人员,都必须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试合格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手续办理申办事宜。
二、凡学历、职称、工作单位、职务、岗位等发生变动,持证人员应当及时到发证机关办理注册、变更登记等手续。
三、根据新办法的规定,取消原定于2006年1-4月份进行的年检工作。已通过2002-2003年度年检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继续有效。原来年检的内容纳入正常的财政会计监督检查。
四、持证人员应当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规定,每年正常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盐城市财政局
二OO六年三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