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告

 

 

2005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已公布。凡考试成绩合格(符合免试条件的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成绩合格,其余为三门同时合格)的,可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一、 发证机关

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在报名地县(市)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市直考生,已有工作单位的,工作单位属于市直(含开发区、在市区的部省属单位)、盐都、亭湖的,分别由市财政局、盐都区财政局、亭湖区财政局办理;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财政机关办理;已回各县(市)工作的学生考生,由各县(市)财政局办理。

二、 申报程序和手续

1.  考试合格的考生,应当如实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职称证书、珠算或(会计电算化)证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两张近期同底免冠证件照片。

2.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按规定要求进行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决定。

4.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作出不予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 受理时间

正常办公时间。

 

盐城市财政局

OO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