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纪念《会计法》实施二十周年

征文活动的通知

 

盐财会[2005]6号
    为了进一步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实施二十周年,更好地将宣传贯彻会计法的活动推向深入,我局决定开展纪念《会计法》实施二十周年征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征文对象
     全市范围内的会计工作者,各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大中专院校的财会及相关学科的教师和学生。
     二、 征文主题
     围绕“纪念会计法实施二十周年”的主题进行。建议主要议题:
     1. 会计工作现状及发展趋势;
     2. 会计法执行情况;
     3. 会计管理体制和会计委派问题;
     4. 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5. 会计准则趋势和国际协调;
     6. 会计教育和会计人员管理;
     7. 单位负责人的会计法律责任研究;
     8. 会计职业道德和诚信建设;
     9.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
     10. 预算会计(或政府会计)问题研究
     11. 其他。
     文章体例不受限制。
     三、 评审组织
     由我局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七月下旬组织评审,获奖名单在盐城财政网上公布。
     四、 奖项设置
     本次征文设一等奖二名,二等奖四名,三等奖八名。另设优秀奖、纪念奖、鼓励奖若干名。
     五、 征文截止时间
     2005年7月15日。
     六、 征文邮寄地址
     盐城市财政局会计处(请注明“征文”字样)。邮编:224001。所有来稿务必注明作者、单位、地址、个人简历、电话等个人信息。
     咨询电话:0515—8363879

盐 城 市 财 政 局
二00五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