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实施二十周年,更好地将宣传贯彻会计法的活动推向深入,我局决定开展纪念《会计法》实施二十周年征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征文对象
全市范围内的会计工作者,各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大中专院校的财会及相关学科的教师和学生。
二、 征文主题
围绕“纪念会计法实施二十周年”的主题进行。建议主要议题:
1. 会计工作现状及发展趋势;
2. 会计法执行情况;
3. 会计管理体制和会计委派问题;
4. 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5. 会计准则趋势和国际协调;
6. 会计教育和会计人员管理;
7. 单位负责人的会计法律责任研究;
8. 会计职业道德和诚信建设;
9.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
10. 预算会计(或政府会计)问题研究
11. 其他。
文章体例不受限制。
三、 评审组织
由我局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七月下旬组织评审,获奖名单在盐城财政网上公布。
四、 奖项设置
本次征文设一等奖二名,二等奖四名,三等奖八名。另设优秀奖、纪念奖、鼓励奖若干名。
五、 征文截止时间
2005年7月15日。
六、 征文邮寄地址
盐城市财政局会计处(请注明“征文”字样)。邮编:224001。所有来稿务必注明作者、单位、地址、个人简历、电话等个人信息。
咨询电话:0515—8363879
盐 城 市 财 政 局
二00五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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