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财政检查人员依法行政,秉公执法,维护财政机关良好形象,现将盐城市财政局财政检查人员廉洁从政工作纪律予以公示,请你们监督:
一、不准隐瞒查出的违纪问题和利用财政检查权为个人谋取私利;
二、不准收受与行使财政检查有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现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三、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四、不准参加被检查单位安排的各种休闲、健身、娱乐或借机公费旅游等活动;
五、不准在被检查单位报销任何费用、推销物品和购买廉价商品;
六、不准无偿占用和借用被检查单位的财物;
七、不准违反规定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八、不准违犯禁酒规定,严禁酗酒;
九、不准发生其它损害财政形象的行为;
对上述要求,谨请被检查单位的领导和同志们及社会各界人士给予支持、配合,参与监督,发现违规行为,请及时举报。
举报电话:盐城市财政局8359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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