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区各房地产开发单位:
为加强市区契税征收管理,协调我所与市区各房地产开发单位关系,切实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等政策法规规定,按照市政府《关于实行社会综合治税加强税源控制工作的通知》(盐政发[2007]166号)精神,我所拟在市区范围内全面开展房地产开发单位所涉契税完税情况的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凡在市区(含市直、盐都区、亭湖区和市开发区及盐都区、亭湖区所属乡镇)区域内进行房地产开发的所有单位,均在此次检查范围之内。
二、检查内容
主要是1997年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以来,市区各房地产开发单位所涉契税完税情况,如以前年度有尾欠税款的,依法予以追查。具体包括:
1.土地契税完税情况。重点检查1997-2007年度市区各房地产开发单位取得土地的方式、价格、使用及完税情况(详见附表一),并检查是否有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
2.商品房销售契税纳税情况。重点检查2005-2007年度市区各房地产开发单位楼盘开发、销售、代理申报及购房人纳税情况(详见附表二),并检查是否有帮助购房人偷逃契税行为。
3.预收或代征税款情况。重点检查市区各房地产开发单位是否存有预收或代征税款的行为,预收或代征税款是否及时转交市区契税征收管理部门。
三、检查时间
这次检查从2008年2月中旬开始,8月底结束。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各房地产开发单位根据检查内容进行自查,认真填报自查表格,存在问题的,对照契税相关政策法规进行自纠,并于
3月20日前向市契税征收管理所报送自查和自纠情况,同时报送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发送到邮箱:ycqs05@yahoo.com.cn;联系人:王海生、赵云;联系电话:88323180、83060191)。
第二阶段,专项检查阶段。3月下旬,我所将联合市房产、国土部门全面进行专项检查,在实施检查5日前通知被检查单位,请各房地产开发单位积极配合,如实、准确、及时地提供相关资料。如未按要求、按期报送自查情况的,我所视同自认无问题,专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将依据国家税收政策进行严肃处理。7月底前结束。
第三阶段,通报和整改阶段。专项检查结束后,我所将进行汇总整理,逐一与每个房地产开发单位对接。根据检查结果,我所将组织召开专题总结表彰会议,通报市区房地产开发单位所涉契税完税情况,对执行政策较好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存有问题的,下发处罚通知书,按照国家相关税收法规规定,限期整改到位。
这次检查,旨在全面了解掌握市区房地产开发单位基本情况,使我所逐步与市区各房地产开发单位建立起联协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详细的市区契税税源台账,不断规范市区契税征管秩序,进而推动市区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健康发展。
以上通知,希即贯彻执行。
附件:1.盐城市市区 年房地产开发单位土地契税完税情况自查表
2.盐城市市区2005-2007年度房地产开发单位商品房销售契税完税情况自查表
3.盐城市区房地产开发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