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各房地产开发单位:
为避免购房者不必要的损失,简化契税纳税申报手续,真正把便利留给购房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并结合我市市区实际情况,经研究,从2007年11月1日起,凡市区新销售楼盘统一由各房地产开发单位集中办理纳税申报手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各房地产开发单位新建楼盘中每一幢销售达50%以上,即可集中办理纳税申报手续。按税收政策规定,申报时间应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合同签订日期)起10日内。
二、申报资料:
为切实做好契税纳税申报工作,以便我所准确核定房屋的性质,各房地产开发单位办理纳税申报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开发企业营业执照;
2.开发企业税务登记证;
3.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土地证;
6. 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7. 物价部门批准的商品房销售基价文件;
8. 商品房销售合同样本;
9. 盐城市市区商品房契税申报情况登记表。
三、申报方式:
房地产开发单位应在法定的申报日期内,携带上述申报资料到盐城市契税征收管理所集中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办理时,需提供1-8项资料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原件即验即退,提供第9项资料一份电子文档、二份纸质报表和每位购房者的合同原件,我所验证并加盖契税申报章,退还合同原件和一份盐城市市区商品房契税申报情况登记表。
市契税征收管理所办公地点:市区盐马路16号
联系电话:88323180
联 系 人:刘湘霞、殷春玲
电子邮箱:ycqs011@yahoo.com.cn
附件:盐城市市区商品房契税申报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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