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进契税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

 

盐财契[2007]11号
市区各房地产开发单位:
    为避免购房者不必要的损失,简化契税纳税申报手续,真正把便利留给购房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并结合我市市区实际情况,经研究,从2007年11月1日起,凡市区新销售楼盘统一由各房地产开发单位集中办理纳税申报手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各房地产开发单位新建楼盘中每一幢销售达50%以上,即可集中办理纳税申报手续。按税收政策规定,申报时间应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合同签订日期)起10日内。
    二、申报资料:
    为切实做好契税纳税申报工作,以便我所准确核定房屋的性质,各房地产开发单位办理纳税申报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开发企业营业执照;
    2.开发企业税务登记证;
    3.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土地证;
    6. 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7. 物价部门批准的商品房销售基价文件;
    8. 商品房销售合同样本;
    9. 盐城市市区商品房契税申报情况登记表。
    三、申报方式:
    房地产开发单位应在法定的申报日期内,携带上述申报资料到盐城市契税征收管理所集中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办理时,需提供1-8项资料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原件即验即退,提供第9项资料一份电子文档、二份纸质报表和每位购房者的合同原件,我所验证并加盖契税申报章,退还合同原件和一份盐城市市区商品房契税申报情况登记表。
    市契税征收管理所办公地点:市区盐马路16号
    联系电话:88323180
    联 系 人:刘湘霞、殷春玲
    电子邮箱:ycqs011@yahoo.com.cn
    附件:盐城市市区商品房契税申报情况登记表
 
二○○七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