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26号文件精神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会计人员每年应当参加累计不少于24小时的脱产继续教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凡在2006年12月底前持有盐城市各级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无论是否在会计岗位都要参加200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二、培训内容和教材
  200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为:企业类主要培训《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金融类主要培训《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和《反洗钱法》;行政事业类主要培训《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反洗钱法》等。
  三、培训费用
  培训费由各培训机构向物价部门申报审批的标准执行,资料费另按实计收。
  四、培训时间和要求
  200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从2007年10月至2007年12月底止。各级财政部门和培训单位要逐步按会计人员的具体情况分初级、中级及行业特点设置培训班次。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由财政部门颁发《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各培训单位要向财政部门报送培训信息资料。
  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同完成200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1、参加全国会计知识大赛盐城赛区初赛和复赛的选手及参加全国会计知识大赛第一赛程网上答题且取得60分以上(含60分)的会计人员;
2、参加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的年度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的;
  3、本年度通过会计、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全科合格,以及通过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一门以上(含一门)的合格者(以成绩合格单时间为准)。
4、在省级和省级以上级别的刊物上发表会计类的文章;
  5、其他符合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的情况。
  六、培训工作的管理和实施
  200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仍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各县(市、区)所属继续教育对象分别到当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确定培训点报名培训。市直所属继续教育对象可自行选择市财会教育中心或市财政局确定的其他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学习。
  市直主管部门或行业系统根据行业管理需要进行行业培训的,必须事先将培训计划报市财政局备案后再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