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盐城市2011年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办理须知
发布时间:  来源:   字体大小:【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1年全省会计从业资格合格考试标准的通知》(苏财会[2011]47号)通知精神。凡《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60分,《会计基础》60分,《初级会计电算化》合格或《珠算》合格的人员(《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分数以现场亮分为准,《初级会计电算化》合格或《珠算》合格早已在盐城市财政局网站上公布)现不再公布,须携带《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可从市财政局网站下载中心下载表二)等相关资料,从2012年2月20日开始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一、办理所需材料:

 无工作单位的,须携带:

1.《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申请表》(表2)

2.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壹张;

3.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有学历、专业技术资格的,还须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人已有工作单位,并从事会计工作的可同时办理注册登记,办理注册时须携带:

1.《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申请表》(表2);

2.《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注册登记表》(表3)并加盖单位公章;

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壹张;

4.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

7.有学历、专业技术资格的,还须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注:表2表3详见财政局首页“下载中心”《关于办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注册、调转、登记等事项的表合集》

 

 二、办理地点:

(1)所有成绩合格的考生,都到单位所属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无单位的到户口所在地所属财政部门办理。

(2)盐城市区符合条件的考生,其工作单位隶属盐都、亭湖管理的,到所属区财政局会计科办理证书;工作单位隶属市级管理的,到盐城市财政局会计处办理;如无工作单位的,到户口所在区财政局会计科办理。隶属盐城经济开发区和城南新区的到市财政局会计处办理。

(3)高校学生可等到工作单位落实时办理,也可回原籍办理,需要在盐城办理的,由班级集中统一到财政部门办理。

(4)考试成绩在江苏全省范围内通用。盐城籍考生在外地参加考试合格的,无单位的,可到户口所在地财政局办理,如滨海籍学生在宜兴考取的,现在单位或户口在滨海,可到滨海县财政局会计科办理;在我市参加考试的外籍人员,可回原籍办理,如盐城师范学院苏州吴江籍学生在盐城报考,考试合格后,可回吴江办理,该生如毕业后到南京工作,也可到南京市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办理。

 

三、办证时间

我市从2012年2月20日起办理。

 

四、联系方式

 

区 域

电  话

联系人

地 址

 

响水

86883952

龚霞光

县财政局内

 

滨海

84108539

浦杰

县财政局内

 

阜宁

87263902

杨香丽

县财政局内

 

射阳

82322167

陈琳

县财政局内

 

建湖

86213438

咸丽

建湖县会计管理中心

 

盐都

88429918

朱迎童

区财政局内

 

大丰

83527992

周勇

大丰市财政局内

 

东台

85213359

刘静

东台市财政局内

 

亭湖

66690326

董致远

市希望大道59号

亭湖区政府内

市直

88363879

何大明

市文峰路41号

含开发区、城南新区

  

未尽事宜,电话咨询。

盐城市财政局会计处
二〇一二年一月

苏ICP备05009596 | © 2003 盐城市财政局 版权所有 | 地址: 盐城市文峰路41号 邮政编码: 224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