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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财政局关于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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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社厅关于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11]39号)精神,我市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现将我市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按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一)报考的会计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必须是2006年以前取得的。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必须是2007年以前取得的。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四)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上述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普通高校毕业生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从取得毕业证往后起计算,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20111231日)。

(六) 如考试报名资格有弄虚作假的,将按全国考办[2005] 7号文件《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通知》规定处理。

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时间

201251213日举行考试。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512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700

中级会计实务

513

 

 

9001130

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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