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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农业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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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农业、林牧、海洋渔业、水利、农机等农口部门和单位的财务管理并拟定相应的管理制度;负责市级农口企业的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负责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管理农业救灾防灾资金;研究提出有关部门的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及年度部门预算安排的建议;负责财政支持项目的资金管理,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拟定有关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监督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决算。贯彻执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的有关政策及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参与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和统筹安排市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负责防洪保安资金、海堤建设资金、生猪技术改进费的筹集、使用、管理;负责中央、省立项的其他农业发展基金项目的资金及财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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