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务项目 |
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资格的认定 |
窗口处室:
窗口处室责任人:
窗口电话:
承办处室:
承办处室责任人:
承办处室电话:
办理地址:
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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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财政局税政处
季吕彬
0515-8367470
盐城市财政局国库处
董晨蔚
0515-8375113;0515-8357526
盐城市文峰路41号
0515-8359582(市财政局监察室) |
| 办事流程 |
一、 递交材料:
1.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的申请报告。申请代理集中支付业务的银行应详细说明本系统的基本情况,包括本行的技术力量、结算系统、服务承诺、网点功能和营业网点分布情况等。
2.中国人民银行盐城市中心支行同意作为代理银行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批复。
二、代理银行与我局签定国库集中支付代理业务的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 |
| 办理时间 |
周一—周五
上午: 8∶30-12∶00下午:14∶30-18∶00
(夏季时间为15∶00——18∶00) |
收费标准
及依据 |
不收费 |
| 相关政策 |
1.《财政部关于公布财政行政许可事项及非行政许可财政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财法[2004]12号)
2.《盐城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盐政办[2004]16号)
3.《盐城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盐城市中心支行 关于印发<盐城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盐财库[200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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