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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上报进出口税目税率调整建议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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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增列税目建议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调整进出口暂定税率建议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调整进出口税率建议附列资料
注:进口成本测算表中,上栏按现行税率测算,下栏按要求调整的税率测算。
有关填报说明 (1)税则号列:指该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对应的“税则号列”一栏8位数字表示的代码。 (2)标准中文名称、英文名称:指该产品标准、规范的技术用语,而非俗称、俗名等,标准中文名称中不能含有英文注释或英文缩略词。 (3)进(出)口量:指企业已向海关申请报关的进(出)口实物数量,计量单位与海关统计口径一致。 (4)进(出)口额:指企业已向海关申请报关的进(出)口金额,与海关统计口径一致,以美元列示。 (5)单位生产成本:反映企业该产品全年平均单位生产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燃料和动力以及制造费用。 (6)国内市场同类商品价格:反映该产品国内市场全年平均销售单位价格。 (7)国际市场同类商品价格:反映该产品在港澳台及国外市场全年平均销售单位价格,以美元列示。 (8)进口到岸价格:是指在进口贸易中,在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费用,及买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风险的海运保险的前提下,货物的进口价格,以美元列示。 (9)出口离岸价格:是指在出口贸易中,由卖方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的前提下,货物的出口价格,以美元列示。 (10)进口最惠国关税税率:是指该商品所属的税则号列,当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税则》中最惠国税率一栏,所规定的税率(%)。 (11)出口关税税率:是指该商品所属的税则号列,当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税则》中出口税率一栏规定的税率(%)。 (12)商品的简要描述:原材料类商品应主要包括构成商品的主要化学成份、化学结构式和外部形状,主要用途等;设备类商品应包括必要的技术参数、型号规格、结构、功能、用途及工作原理示意图等。其中,对于那些多功能、多用途的商品,应重点介绍其关键用途和功能。如下例:
例1: 硫酸— Ø 硫酸(H2SO4)主要是从氧及二氧化硫通过一种催化剂(铂、氧化铁、五氧化二钒等)制得,其杂质(氮化物、砷或硒产品、硫酸铅)可经过硫化氢或硫化铵处理剔除。 Ø 硫酸是一种非常强的腐蚀性物质,是一种无色(如不含杂质)、黄色或棕色(其他情况下)的稠油状液体,与水接触起剧烈反应,能破坏皮肤和大部分有机物质,使它们碳化。商品硫酸含硫酸77—100%之间。 Ø 硫酸用于多种工业,特别是用于制造化肥、炸药、无机颜料,除此之外,还用于石油工业和钢铁工业。
例2:手机取像模块— Ø 是手机专用零件。其功能是将捕捉到的光信号转换成手机印刷电路板能够读取的电信号,主要由 CMOS集成电路构成,是一种图像感应器。 Ø 手机取像模块是手机的专用部件,没有手机电路版该零件无法实现光电转换功能。 Ø 该零件区别于其他摄像机和照像机的规格,尺寸非常小,规格为12×10×8 毫米。
(13)增列税目的主要原因:企业应详实地表述由于目前税目归类的不合理给企业或行业带来的利益损害。如下例:
• 手机取像模块—专用于手机,无独立的数码照相机成像功能,更不具备电视摄像机基本特征和用途,在实际使用中要与手机其他部件配合在一起才能完成数字照像功能。成品的照相手机本身并不具有电视摄像功能,而是数字照相功能。 • 目前进出口税则没有单独列明手机取像模块的税号,海关将其归类至85253099.10电视摄像类,进口税率高达35%完全不符合该部件的属性;手机整机的进口税率为零,按此归类造成巨高的税率倒挂,导致高端手机在中国的生产成本大幅提高,极大地削弱了高端手机在中国生产的竞争力。 • 因此建议增列税目手机取像模块至85299020手机零件。
(14)调整进口暂定税率的主要原因:企业应详实地表述由于目前关税税率太高给企业或行业带来的利益损害。如下例:
液晶显示板(LCD )—税号90138030 Ø 液晶显示板是显示器的重要部件,其价格占显示器整机的80%以上。 Ø 显示器的成品(84716010、84716011、84716012)进口关税均为零税率,而液晶显示板进口关税则5%,形成税率倒挂,影响国内加工企业的生产成本和利润,在价格成本上处于竞争劣势。 Ø 建议将液晶显示板的进口关税调为零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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