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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出考试申请
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津、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二、参加考试
(一)考试科目: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考试大纲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公布
(二)申请会计从业资格人员符合第二条规定且具备教育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三、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考试全科合格者,可以向考试所在地的县(市、区)财政局、市财政局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一)递交材料:
1.填写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原件退还);
3.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证件照两张。
符合规定条件免试的,且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还需持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原件退还)。
(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应当出具书面证明,同时注明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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